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机械水表采购项目
市场询价公告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的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即将实施,现就该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机械水表采购项目市场询价表》。
二、约定事项
1.供货周期要求:1年。
供货商应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的时间、批次及时供货,不得影响供货进度。若供货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供货的,在采购方同意供货方延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供货方应按该批采购标的额的5‰向采购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或在供货期内逾期交货次数累计超过2次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供货方承担该笔订单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质保要求:6年(含)以上。
3.参与报价的单位需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市场询价报价单(含汇总表及分项报价表)于2025年12月8日17:00前,送或寄或者电子邮箱(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送或寄的地址为: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联系人: 杨女士,联系电话:0513-83248588,电子邮箱地址为:240876395@qq.com。
4.报价费用说明:
(1)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报价,各投标人每项的分项综合单价报价与分项最高限价相比的下浮率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报价,此报价包括货物的制作、运输(含上下人力费)、材料检测费、保险、装卸、配件、13%税金、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本项目采购量为预估用量,会多批次少量进货,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税金、运输等各种费用),合同期内中标单价不作调。
5.营业执照及所有报价单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银行转账,按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财务规定的方式支付。本次采购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按每次实际采购量计,每次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收到卖方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订单的90%货款,合同期内所供货物的余款10%于合同期结束满2年后,经采购单位认可后一次性结清。
注:中标供应商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采购人的财务规定。
7.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人招标市场的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4日
附件: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机械水表采购项目
市场询价表
序 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用量 | 报价 品牌 | 综合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
1 | 旋翼式液封水表 | DN15 | 只 | 10000 | 含13%增值税、含运费、含卸货费等全部费用 | |||||||||||||||||||||||||||||||||||||||||||||||
2 | 旋翼式液封水表 | DN20 | 只 | 4000 | ||||||||||||||||||||||||||||||||||||||||||||||||
3 | 旋翼式液封水表 | DN15 | 只 | 50000 | ||||||||||||||||||||||||||||||||||||||||||||||||
4 | 旋翼式液封水表 | DN20 | 只 | 10000 | ||||||||||||||||||||||||||||||||||||||||||||||||
5 | 旋翼式液封水表 | DN25 | 只 | 100 | ||||||||||||||||||||||||||||||||||||||||||||||||
6 | 旋翼式液封水表 | DN40 | 只 | 150 | ||||||||||||||||||||||||||||||||||||||||||||||||
7 | 旋翼式液封水表 | DN50 | 只 | 200 | ||||||||||||||||||||||||||||||||||||||||||||||||
8 | 垂直螺翼式可拆水表 | DN50 | 只 | 20 | ||||||||||||||||||||||||||||||||||||||||||||||||
9 | 垂直螺翼式可拆水表 | DN80 | 只 | 150 | ||||||||||||||||||||||||||||||||||||||||||||||||
10 | 垂直螺翼式可拆水表 | DN100 | 只 | 100 | ||||||||||||||||||||||||||||||||||||||||||||||||
11 | 垂直螺翼式可拆水表 | DN150 | 只 | 10 | ||||||||||||||||||||||||||||||||||||||||||||||||
12 | 垂直螺翼式可拆水表 | DN200 | 只 | 10 | ||||||||||||||||||||||||||||||||||||||||||||||||
13 | 表接头(含垫片) | DN15 | 付 | 10000 | ||||||||||||||||||||||||||||||||||||||||||||||||
14 | 表接头(含垫片) | DN20 | 付 | 5000 | ||||||||||||||||||||||||||||||||||||||||||||||||
15 | 表接头(含垫片) | DN25 | 付 | 50 | ||||||||||||||||||||||||||||||||||||||||||||||||
16 | 表接头(含垫片) | DN40 | 付 | 50 | ||||||||||||||||||||||||||||||||||||||||||||||||
17 | 表垫片 | DN15 | 付 | 60000 | ||||||||||||||||||||||||||||||||||||||||||||||||
18 | 表垫片 | DN20 | 付 | 14000 | ||||||||||||||||||||||||||||||||||||||||||||||||
19 | 表垫片 | DN25 | 付 | 100 | ||||||||||||||||||||||||||||||||||||||||||||||||
20 | 表垫片 | DN40 | 付 | 150 | ||||||||||||||||||||||||||||||||||||||||||||||||
总 价(元) | 大写: 小写: | |||||||||||||||||||||||||||||||||||||||||||||||||||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型式批准证书; 5、投标人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水表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授权的水表口径范围包含DN15-25; 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覆盖本招标产品; 7、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及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发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相关技术要求: 下列标准所列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符合国家标准GB/T778-2018的规定;符合国际标准ISO 4064-5:2014《可饮用冷水和热水表. 第5部分: 安装要求》。 符合建设行业标准CJ266-2008《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符合国家JJG162-201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GB/T 778.1—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GB/T 778.2—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778.3—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3部分:试验报告格式》 GB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1、技术要求 1.1水表通用要求 1.1.1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6年。 1.1.2基本要求 1.1.2.1计量准确可靠; 1.1.2.2适应管网水质条件,经久耐用; 1.1.2.3结构简单,价格合理; 1.1.2.4流通能力大,水头损失小; 1.1.2.5始动流量值、最小流量值及分界流量精度满足2级要求; 1.1.2.6修理方便,容易调整,维修成本低; 1.1.2.7体积小重量轻,拆装方便; 1.1.2.8读数抄表准确方便。 1.1.3 一般要求 1.1.3.1水表的示值误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①从最小流量(包括 Q1)到分界流量(不包括 Q2)的低区为±5%; ②从分界流量(包括 Q2)到最大流量(包括 Q4)的高区为±2%(温度超过30℃时则为±3%)。 1.1.3.2水表的重复性误差要求不超过水表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1.1.3.3水表上应标有厂标、流向箭头、公称口径、安装方式、制造年月和编号等标志,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水表分度的基本单位为m³。 1.1.3.4水表外观不应有明显缺陷。度盘上不应有擦伤、划痕、裂纹及其它影响读数的弊病。表玻璃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 1.1.3.5水表的计数器为指针式时,指针应顺时针方向转动,指针尖的宽度不应超过0.8mm,指针尖应能指在最短分度线范围内。 1.1.3.6水表的计数器为鼓轮式时,计数器的字轮、数字间距应均等,排列高低应一致,字形不得明显倾斜.在鼓轮上的数字字体高度应不小于4mm,且数字应向上移动。 1.1.3.7水表应具有误差调整装置且设置在水表内。采用外部调节的水表,表壳上调节孔旁应标有“+”、“-”符号,并应有可供封印的孔洞。 1.1.3.8水表的零件和连接件,不得采用有碍水质卫生的材料,且应有足够的强度并能耐水和大气的腐蚀,或具有可靠的防腐层。 1.1.3.9水表应具有可供封印的洞孔。 1.1.3.10水表应能承受1.6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不少于1分钟的水压强度试验,并无渗漏现象。 1.1.3.11 干式铜封计数器,满足IP68防护要求,不起雾; 1.1.3.12产品的流动剖面敏感度满足U0,D0; 1.1.4 通用技术要求 1.1.4.1零件材料要求 ① 制造水表的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用度,以满足水表的使用要求。 ②水表上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和防护材料应采用通常被认为是无毒、无污 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采用材料的卫生要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 备及防护涂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中3.1 的规定。 ③ 机芯、叶轮等零部件所用聚甲醛树脂(POM)、工程塑料ABS等应使用知名品牌化学公司产品,严禁使用回用料等。轴、轴套等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及硬度。 ④表接头材质要求 :锻造铅黄铜(ZCuZn40Pb2),符合GB/T1176-2013标准;锻造铅黄铜(ZCuZn40Pb2),符合GB/T1176-2013标准。 ⑤表垫片材质要求:三元乙丙橡胶。 1.1.4.2压力损失≤0.063MPa。 1.1.4.3出厂说明书中应标明以下相关数据:水表规格、型号、计量等级、工作压力、制造标准、输送的介质、使用的条件、制造厂厂名、生产许可证、计量认证标志、出厂日期、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流量、示值参数、误差情况、外形尺寸及重量等)、出厂编号、连接接头的规格型号、安装方式要求、附件、“三包”原则等。 1.1.4.4出厂编号,按需方提供的表号连续打印,连续装箱,且每箱外有标识。 1.1.4.5表芯度盘印刷内容按用户要求制定“启东水司”字样。 1.1.5 通用水表的常用流量、分界流量、最小流量应满足下表要求:
1.2水表的选择与安装 1.2.1压力损失 额定工作条件下的垂直螺翼式水表最大压力损失应不超过0.03MPa,其中包括作为水表部件的滤网。 1.2.2水表的材料和结构要求 1.2.2.1水表表壳材料应为球墨铸铁(代号为QT450-10),符合国家标准GB/T 1348-2019。 1.2.2.2水表内外表面防护材料应为环氧树脂粉末,符合国家标准CJ 266-2008。 1.2.2.3水表罩子材料应为铸造铅黄铜(代号为ZCuZn40Pb),符合国家标准GB/T 1176-2013。 1.2.2.4水表叶轮主要材料应为高强度ABS工程塑料。 1.2.2.5水表壳材料应为球墨铸铁(代号为QT450-10)。 1.2.2.6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通常认为是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符合国家标准CJ 266-2008。 1.2.2.7整体水表的制造材料应抗内、外部腐蚀。 1.2.2.8水表的指示装置应采用透明窗保护,配备一个合适的表盖作为辅助保护。 1.2.2.水表透明窗玻璃材料应为钢化玻璃,符合JB/T 8480-1996。 1.2.3水表指示装置 1.2.3.1指示装置类型 模拟和数字组合式指示装置,数字的可见高度至少应为4mm,数字的可见宽度至少应为3mm(以提供的样品为准)。 1.2.3.2指示装置的颜色标志 立方米及其倍数用黑色显示。 1.3包装与储存 1.3.1 水表的包装 1.3.1.1 应符合GB/T 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25480-2010《仪器仪表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要求。 1.3.1.2 水表包装自出厂发货之日起,保护期限为一年。 1.3.1.3 每只水表装入一个包装箱内。 1.3.1.4 包装箱用聚丙烯塑料带进行捆扎,DN150及以上包装箱用铁皮带进行捆扎。 1.3.1.5 随机文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1.3.2水表的储存 水表应存放在环境温度为(5-40)℃的环境中,且空气中不含腐蚀性介质的干燥场所。 以上标准如有更新,应按新标准执行。对于已在上述标准中引用的其他标准,此处不再注明。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三、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参考品牌:三川牌(江西鹰潭)、宁波牌(宁波)、浪花牌(连云港)、东海牌(宁波)、连利牌(连云港),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如以参考品牌进行报价的,需提供所投品牌商标证明(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所投品牌的授权委托书及品牌商标证明);本次参与询价的报价供应商如以参考品牌之外的进行报价,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或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同时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拟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报价文件、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以邮寄方式到达指定接收地址为准(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13-832485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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