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消防栓2026-2027年度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2026年 6 月 3 日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 邮政编码:226200
网址: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询价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 询价采购公告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就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消防栓2026-2027年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项目概况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消防栓2026-2027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消防栓2026-2027年度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货物
所属行业:工业
预算金额:500500.00元
最高含税限价:总价最高含税限价为500500.00元,综合单价含税限价为91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大于总价最高含税限价或综合含税单价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如遇整数或一位小数按此书写例如小写xxxx.00元或者xxxxx.x0元,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报价供应商近三年(自本询价公告截止时间往前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发票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公安部消防局指定的认证单位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和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提供证书和质检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已被列入启东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信用库的单位不得参与启东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9日14点30分
地点: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官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须自行从供应商登录“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6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活动模式: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询价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
联系人:张黎黎
联系电话:0513-8310999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景都大厦三楼
联系人:黄俊
联系方式:0513-83106618
附件: 询价文件
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询价方式,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询价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2.1满足询价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本次询价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响应费用
4.1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响应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由采购人解释。
7.报价要求
7.1询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报价,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制作、运输(含上下人力费)、材料检测费、保险、装卸、配件、税率:13%(若供货方开票税率不符合要求的,则须按实向采购方结付税金)、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本项目采购量为预估用量,会多批次少量进货,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税金、运输等各种费用),投标单价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其他各种风险因素影响而变动,最终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7.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二、询价文件
1.询价文件的构成
1.1 询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询价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
(3)项目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附件(如有)
请响应供应商仔细检查询价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询价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询价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期3日前按询价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询价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3.3 询价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信息。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响应供应商应按“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现场递交,不接收邮寄。
3.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两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均含相应文件的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价格标分开封装,不得相互混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价格标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价格标”)。
3.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4.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和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响应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询价采购程序
1.询价小组
1.1 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标。
1.2 询价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
1.3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响应的澄清
2.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2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作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响应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 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3.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人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3.2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询价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询价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3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告知响应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4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响应报价。响应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3.5询价小组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3.6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响应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7响应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联系。
4.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
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供应商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同一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3)响应供应商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含税限价或综合含税单价限价的;
(5)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6)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
1.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1.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1.3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1.5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8)响应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响应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含税限价或综合含税单价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七、成交原则
1.确定成交单位
1.1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1.2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响应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如有涉及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响应,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询价文件的,可以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询价文件之日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附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询价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 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八、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2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九、其他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2.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3.已被列入启东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信用库的单位不得参与启东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响应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
其内容包含:
一、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一年) | 综合单价含税限价(元) | 总价含税限价(元) |
1 | 消防栓 | DN100*1.6MPa | 只 | 550 | 910.00 | 500500.00 |
注:1.本次采购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供货方式为少量多批次,报价时请充分考虑运输成本。
2.所有设备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报价为固定单价,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投标单价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其他各种风险因素影响而变动,最终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材料标准及要求
1. 货物技术规格
1.1SS100/65-1.6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供水设施,上部露出地面,标志明显,使用方便。进水口连接形式采用法兰式,大出水口采用通用100毫米口径外螺纹式,小出水口采用通用65mm口径内扣式,中节法兰20mm,弯管法兰18mm。
1.1.1消防栓总高度(长度)大于等于1.2m;其中红色部分高度不低于70cm;黑色部分高度不低于50cm。
1.1.2完整的消防栓重量不少于:57 kg。
1.1.3消防栓顶部阀杆盖子(帽盖)和栓体材质必须相同。
1.1.4DN100*1、DN65*2,三个出水口使用的盖子必须与栓体材质相同,盖子链条须具有防盗功能,不能轻易被拉扯掉。
1.1.5消防栓红色部分和黑色部分连DN100法兰,法兰内直径达到 10 cm,外直径达到 21cm,厚度不少于 1.6 cm;法兰孔眼为8眼,每二个相临螺孔边与边之间的间隔距离为 5 cm。
2. 主要零部件基本要求
序号 | 名称 | ★材质 |
1 | 栓身、阀体、法兰接管、弯管 | QT450-10球墨铸铁 |
2 | 驱动螺杆 | 35#钢,表面镀铬 |
3 | 阀座、阀杆螺母 | ZcuZn 38铜合金 |
4 | 大出水口、小出水口 | ZHPb59-1铅黄铜 |
(三)技术要求
3.1消火栓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4452-2011《室外消火栓》国家标准的规定,并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97-2018《普通螺纹公差》
GB/T230.1-2018《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699-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1176-2013《铸造铜及铜合金》
GB/T1348-2019《球墨铸铁件》
GB/T1804-2000《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7307-2001 《55°非密封管螺纹》
GB/T9439-2023《灰铸铁件》
GB 12514.1-2005《消防接口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 12514.2-2006《消防接口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3.2消火栓公称通径为100毫米,公称压力: PN16,强度试验为公称压力的1.5倍。
3.3消火栓适用介质:消防管网中的水,介质温度≤65℃;
3.4消火栓采用法兰连接。
法兰式消火栓的法兰连接尺寸应符合图1和表1的规定
图1
表1
进水口公称通径 | 法兰外径D | 螺栓孔中心圆 直径D1 | 螺栓孔直径d | 螺栓 数/个 | |||
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
100 | 220 | ±2.80 | 180 | ±0.50 | 17.5 | +0.430 | 8 |
(四)结构及性能要求
4.1消火栓的结构设计应保证消火栓在使用时的内部最小流通面积不小于公称通径的85%。
4.2室外消火栓外形结构:有帽盖、本体、大出水口、内扣式消防接口、阀体、弯管等零件组装而成。
4.3从内部结构:有阀杆接头、杠座、阀杆座、导柱、导管、阀瓣、密合板、阀座。
4.4消火栓采用从上向下压紧形式的密封结构,密封性能可靠;阀瓣密封采用丁晴橡胶,完全符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标准。
(五)外观质量
5.1消火栓的铸铁件表面应进行喷砂处理,以除去铁粉、水份及油等杂物。
5.2消火栓内腔应涂防锈漆,栓体表面涂丙烯酸防锈底漆后再涂丙烯酸防紫外线大红漆,防止生锈和流体的腐蚀。
5.3消火栓的铸铜件表面应无明显砂眼,气孔,裂纹等缺陷。
(六)螺纹
消火栓管螺纹的基本尺寸和公差应符合GB/T7307-2001的规定。普通螺纹的公差应符合GB/T197-2018中内螺纹7H级,外螺纹8g级的要求,螺纹应无缺牙,表面应光洁。
(七)开启高度
进水口公称通径为100mm的消火栓开启高度应大于50mm。
(八)排放余水装置
消火栓应有自动排放余水装置(弹簧----弹子),在消火栓处于正常使用(全开启)状态,该装置不得发生渗漏现象。
(九)消防接口
9.1进水口公称通径为100mm的地上消火栓应用GB12514.2-2006规定的KWS65型外螺纹固定接口。
9.2进水口公称通径为100mm的消火栓上的吸水管接口螺纹为M125X6。
9.3消火栓接口的性能应符合GB12514.1-2005的规定。
(十)标志
在消火栓栓体上清晰地铸出型号规格、商标等永久性标志。
(十一)包装
产品检验合格后,清除试验时留在产品内部的剩水和表面油污脏物,在非油漆表面应涂防锈油。产品的外罩包装袋上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重量(净重和毛重)、注册商标、制造日期。内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和产品合格证。
供货时以上国标、行业标准等如有更新则以最新版为准执行。
三、商务部分要求
1.供货周期要求: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供货的,在采购方同意供货方延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供应商应按该批采购标的额的5‰向采购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或在供货期内逾期交货次数累计超过2次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该笔订单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交货、安装地点:运输并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指导安装。
3.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行业及国家标准(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产品合格证),不得使用再生料(供货期间会进行抽检)。
4.质保、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三年(原厂质保期高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内,因供货方所供货物的制造质量出现问题(包含消防栓表面褪色、关不死等情况),供货方在接采购方通知后12小时内,情况紧急时8小时内,派人员赶到采购方现场,免费排除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如供货方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采购方上述要求已被接受。供货方应承担采购方自行补救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采购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保证金不够支持本次损失费用,采购方有权向供货方索赔,且视材料等产生的质量问题对水司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将列入黑名单,以后将不得再参与启东水司的采购项目。
如消防栓表面褪色、关不死等情况,出现一次,进行修复(更换后),第二次仍出现上述问题,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供货方索赔。
5.验收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交不少于 2 套样品,一套封样留存,一套送检。项目履约期间所有到货抽检、质量验收,均严格以封存样品及样品检测数据为执行标准。若供货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或质量不达标,自愿接受采购人拒收、扣款、终止合同等违约处理。
②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合格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相关人员对所供货物进行数量清点和外观检查,并且对货物进行抽样送检,抽检频率为一年不少于六次,时间根据采购批次不定期抽检,货物每次型号随机抽取一组材料样品送检,相关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或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送检费需在24小时内支付,如超时则直接从货款中扣除。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其他事项
进口产品:在招标文件中如未明确需要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中含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后按规定办理准许使用进口产品的报批手续。
四、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现金、数字人民币、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本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方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另外补齐。
五、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按每次实际采购量计,每次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收到供货方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订单的90%货款,剩余10%的货款于合同期结束满3年后,经采购单位认可后一次性结清。若供货方未开具发票,采购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注:供货方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采购方的财务规定。
六、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如遇整数或一位小数按此书写例如小写xxxx.00元或者xxxxx.x0元,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报价,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制作、运输(含上下人力费)、材料检测费、保险、装卸、配件、税率:13%(若供货方开票税率不符合要求的,则须按实向采购方结付税金)、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本项目采购量为预估用量,会多批次少量进货,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税金、运输等各种费用),投标单价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其他各种风险因素影响而变动,最终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两部分组成。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两部分中分别上传响应的投标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标)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谈判代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
6.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报价供应商近三年(自本询价公告截止时间往前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发票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9.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公安部消防局指定的认证单位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和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提供证书和质检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0.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2.质保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13.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注意: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如涉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价格标
1.报价表(格式见附件7);
注: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附件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附件4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采购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询价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为的询价文件,我方正式提交询价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
1.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6.与本次询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质 保 承 诺 书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消防栓2026-2027年度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货物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行业及国家标准(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产品合格证)。
2.我方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年(原厂质保期高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内,因我方所供货物的制造质量出现问题(包含消防栓表面褪色、关不死等情况),我方在接采购方通知后12小时内,情况紧急时8小时内,派人员赶到采购方现场,免费排除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如我方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采购方上述要求已被接受。我方应承担采购方自行补救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采购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保证金不够支持本次损失费用,采购方有权向供货方索赔,且视材料等产生的质量问题对水司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将列入黑名单,以后将不得再参与启东水司的采购项目。
3. 如消防栓表面褪色、关不死等情况,出现一次,进行修复(更换后),第二次仍出现上述问题,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我方索赔。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 职务:
报价单位代表移动电话: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报价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消防栓2026-2027年度采购项目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一年) | 投标 品牌 | 综合单价含税(元) | 总价含税(元) |
1 | 消防栓 | DN100*1.6MPa | 只 | 550 |
注:1.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如遇整数或一位小数按此书写例如小写xxxx.00元或者xxxxx.x0元,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消防栓2026-2027年度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供货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消防栓2026-2027年度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采购方: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供货方:
买卖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内容:采购方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方或买方)就采购方所需与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货方或卖方)签订货物供货合同。相关具体商务及技术条款如下:
一、商务条款
1.供货范围:
采购方订购的产品清单及价格如下: 单价:人民币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品牌 |
1 | 消防栓 | DN100*1.6MPa | 只 | 550 | |||
备注:
(1)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含卸货费(详见合同价格条款)。
(2)结算货款时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和规格为准。
(3)本合同约定的采购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供货方式为少量多批次,供货方根据采购方的实际要求发货。
(4)合同期限内,合同单价不变。
2.合同价格:
合同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货物、货物的制作、运输(含上下人力费)、材料检测费(一年不少于六次)、保险、装卸、配件、税率:13%(若供货方开票税率不符合要求的,则须按实向采购方结付税金)、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及时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 付款方式:本次采购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按每次实际采购量计,每次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收到供货方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订单的90%货款,剩余10%的货款于合同期结束满3年后,经采购方认可后一次性结清。若供货方未开具发票,采购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注:供货方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采购方的财务规定。
4、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元),供货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汇入采购方账户(应当以现金、数字人民币、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本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提交),供货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采购方订立书面合同。供货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方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供货方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供货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供货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在供货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供货方另外补齐。
5.交货日期、地点:
合同交货期为供货方接到采购方通知一周之内或根据采购方订单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送货及安装 ,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交货地点:运输并卸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指导安装;供货方负责货物运输,供货方发货后24小时内,应将该货物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发货日期,以传真方式通知采购方,以便做好接货工作。
6.包装与运输:
6.1设备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减少均由供货方承担;发货同时应附一份详细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6.2供货方安排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和货物在途的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6.3卸货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破损、安全责任事故等多种情况均由供货方承担所有责任与赔偿。
7.保险:货物本身及运输由供货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8.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质保期:自采购方对当批货物验收合格且正式正常运行之日起 年(质保期及免费维保期在标书中注明)(原厂质保期高于供货方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8.2质保期内,因供货方所供货物的制造质量出现问题(包含消防栓表面褪色、关不死等情况),供货方在接采购方通知后12小时内,情况紧急时8小时内,派人员赶到采购方现场,免费排除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如供货方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采购方上述要求已被接受。供货方应承担采购方自行补救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采购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保证金不够支持本次损失费用,采购方有权向供货方索赔,且视材料等产生的质量问题对水司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将列入黑名单,以后将不得再参与启东水司的采购项目。
8.3如消防栓表面褪色、关不死等情况,出现一次,进行修复(更换后),第二次仍出现上述问题,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供货方索赔。
8.4质保期满后,出现故障时,供货方仍应按上述时限派人员赶到采购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其余按维保协议执行。
8.5供货方应提供货物的最低使用年限【】年,在此期间内,不应发生非人为操作原因的重大故障,否则,采购方有权追溯供货方的责任。
9.违约责任:
9.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无法及时供货或足量供货,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天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协商合理延期或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9.2在合同期内价格一律不得变动。因价格上涨供货方执意不发货,造成采购方的一切损失(含违约责任)由供货方全部承担,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9.3若供货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供货的,在采购方同意供货方延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供货方应按该批采购标的额的5‰向采购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或在供货期内逾期交货次数累计超过2次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供货方承担该笔订单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10.4若供货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货方应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提交,逾期仍未提交或者提交的产品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供货方承担该笔订单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9.5供货方在货到现场时必须书面通知采购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9.6供货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标书要求满足采购方技术要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货方还应双倍返还采购方支付的货款。同时采购方保留对供货方追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0.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共同遵守,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任何合同变更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获得双方书面同意后方能生效。
10.2变更或解除合同,非采购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二、技术条款
1.验收要求:
1.1供货方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交不少于 2 套样品,一套封样留存,一套送检。项目履约期间所有到货抽检、质量验收,均严格以封存样品及样品检测数据为执行标准。若供货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或质量不达标,自愿接受采购人拒收、扣款、终止合同等违约处理。
供货方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合格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相关人员对所供货物进行数量清点和外观检查,并且对货物进行抽样送检,抽检频率为一年不少于六次,时间根据采购批次不定期抽检,货物每次型号随机抽取一组样品送检,相关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必要时,采购方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或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送检费需在24小时内支付,如超时则直接从货款中扣除。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如供货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采购方有权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供货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1.3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须在10日内免费更换。
2.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2.1供货方必须向采购方承诺技术后援支持。供货方必须在合约期及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并对采购方人员进行培训。保修期满后供货方应继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2.2供货方必须履行其投标书中的售后服务承诺。
2.3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维修、更换零件和技术支持。
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2.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采购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文件、投标书和投标书附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5.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四份,卖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方(章):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税号:9132068113883634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账号:1111629909000002058 电话:0513-83109995 传真:0513-83109995 | 供货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税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消防栓2026-2027年度采购项目--询价文件6.3(3).docx